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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20年国家层面有关跨境电商行业政策汇总

近年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国家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19年和202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分别提出要改革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扶持政策、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国家在2018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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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介绍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

发布部门:商务部等14部委

政策名称:《关于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形成的成熟经验做法的函》

重点内容解读:将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和线下产业园区“两平台”及信息共享、金融服务、智能物流、风险防控等监管和服务“六体系”等成熟做法面向全国复制推广。现将上述成熟做法的说明和具体举措印发,供各地借鉴参考。另请各地结合实际,深化“放管服”改苹,加强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积极探索新经验,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为制定跨境电商国际标准发挥更大作用。

政策性质:支持类

发布时间:2018年4月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名称:《关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登记管理》

重点内容解读:进一步规范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工作。

政策性质:规范类

发布时间:2018年7月

发布部门:国务院

政策名称:《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重点内容解读:明确了新设一批综试区,逐步完善促进其发展的监管制度、服务体系和政策框架,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

政策性质:支持类

发布时间:2018年8月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名称:《关于深化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点内容解读:加大重点区域整治力度,加大重点案件打击和曝光力度,加大线下源头追溯和打击力度。

政策性质:规范类

发布时间:2018年9月

发布部门:财务部、税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

政策名称:《关于跨境电子商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

重点内容解读:自2018年10月1日起,对综试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务综合试验区零售

政策性质:支持类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

发布部门:财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政策名称:《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重点内容解读:通知对税收进行三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将年度交易限值由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至2.6万元,将单次交易限值由每人每次2000元调整至5000元;二是明确完税价格超过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年度交易限值日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我和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三是明确已经购买的电商进口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

政策性质:规范类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名称:《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

重点内容解读:该公告要求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当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共海关验核。

政策性质:规范类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

发布部门:市场监管局

政策名称:《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

重点内容解读: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允许将经常居住地登记为件所,但不得开展线下经营活动

政策性质:规范类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名称:《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重点内容解读:该公告进一步全面规定了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管理、零售进出口商品通关管理等事项。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监管工作提供了详细的法律依据,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政策性质:规范类

发布时间:2019年3月

发布部门:2019年两会

政策名称:2019年两会

重点内容解读:将改革完善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扶持政策。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向中西部转移,发挥好综合保税区作用。优化进口结构,积极扩大进口。办好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加快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政策性质:支持类

发布时间:2020年3月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名称:《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有关监管事宜公告》

重点内容解读: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特殊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相关企业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境电子商务特殊区城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商品的退货业务。

政策性质:规范类

发布时间:2020年4月

发布部门:国务院

政策名称:国务院常务会议

重点内容解读:推出增设跨境电子高务综合试验区、支持加工贸易、广交会网上举办等系列举措,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决定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

税收支持政策。

政策性质:支持类

发布时间:2020年5月

发布部门:国务院

政策名称:《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重点内容解读:同意在雄安新区、大同市、满洲里市、营口市、盘锦市、吉林市、黑河市、常州市、连云港市等46个城市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政策性质:支持类

发布时间:2020年5月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政策名称:《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

重点内容解读:从事的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液、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政策性质:支持类

发布时间:2020年6月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政策名称:《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重点内容解读:自2020年7月1日起,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也可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首先在北京、天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郑州、广州、深圳、黄埔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及时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有利于推动外贸企业扩大出口,促进外贸发展。

政策性质:支持类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

发布部门:中国等15方成员

政策名称:《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重点内容解读:RCEP协定的第十二章,详细列出了“电子商务”的具体条款。在第十二章电子商务部分中,第四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这里包括:计算设施的位置和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在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上,一是缔约方认识到每一赞约方对于通过电子方式传输信息可能有各自的监管要求二是缔约方不得组织涵盖的人为进行商业行为而通过电子方式跨境传输信息等。 

政策性质:支持类

作者:云港物贸通
编辑时间:2021-09-30 17:19:19
当前链接:www.yun9610.com/news-detail/1190.html
TAGS:跨境电商,跨境电商政策,2020跨境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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