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CENTER
法治日报:海关多措并举助力企业融入RCEP“朋友圈”
自2022年1月1日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4个非东盟成员国开始生效。RCEP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
发布时间:2022-01-07 11:33:35
货物贸易零关税
RCEP
跨境进出口
干货|海关总署出台12条支持举措 助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据悉,为全面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有力推动成渝地区形成有实力、有特色的双城经济圈,助力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动力源,海关总署出台了支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12条举措,包括提升通道效能、推动开放平台建设、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加强海关国际合作等方面。
发布时间:2021-11-23 10:11:43
双城经济圈建设
成渝地区
外贸新业态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3号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现将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出口)货物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1-11-02 14:46:52
综试区
无票免税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96号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89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1-11-02 14:38:58
出口退(免)税
跨境电商
关于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布时间:2021-10-26 16:27:50
提前申报
两步申报
放管服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消费者(订购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零售进出口商品交易,并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关交易电子数据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
发布时间:2021-10-25 15:29:22
税物流(B型)
保税进口
跨境电子商务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关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养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经研究,决定复制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1-10-25 14:03:01
跨境电商B2B
放管服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跨境电商稳外贸保就业等积极作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现就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以下简称“跨境电商B2B出口”)试点有关监管事宜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1-10-25 12:21:04
跨境电商B2B出口
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70号(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号)要求,便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海关总署决定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以下简称退货中心仓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时间:2021-10-20 15:00:07
保税零售进口
1210
跨境电商出口退(免)退税指南
为了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帮助企业及时、准确掌握和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红利,根据财税2012年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等相关政策,我们制定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免)税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1-10-19 14:38:46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
退税条件
跨境报关模式